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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59999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34号 | 发文时间:2023-10-30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
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成果,促进冬季取暖方式转变,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和补贴要求
(一)补贴范围
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根据今冬清洁取暖的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申报一种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行集中供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行开展“煤改电”改造,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户可享受相对应的运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实施“煤改电”的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采暖季(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
实施“煤改电”的用户享受的用电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
价管发〔2023〕280号)文件执行。
2.对实施“煤改气”的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户·采暖季(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500元)。
“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根据用户实际使用量发放,用户每个采暖季电力、燃气实际使用量不达最高补贴电(气)量的,按照实际使用量补贴;超过最高补贴电(气)量的,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3.对已进行洁净煤+环保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1000元/户·采暖季标准享受符合清洁取暖标准的洁净煤;
4.对已进行生物质+专用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1000元/户·采暖季标准享受生物质燃料;
5.对已进行甲醇锅炉改造的农户,按照1000元/户·采暖季标准享受甲醇燃料;
6.对实现集中供热改造和今年确定为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享受供热补贴500元/户·采暖季。
(三)供应洁净煤、生物质燃料、甲醇燃料的质量要求
洁净煤按照国家2017年出台的GB34170-2017标准执行,型煤主要指标有三项:发热量MJ/kg≥24.00,全硫%≤0.50,挥发分%≤12.00;
生物质燃料指标:热值>4000Kcal/kg,密度>1.1t/立方米,灰分≤1.1%,水分≤8%,燃烧率≥95%,排尘浓度≤80mg/m3,排烟黑度<1,热效率≥81%;
甲醇燃料供应按照我省《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DB14/T1733-2018的标准执行。
二、资金来源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市下达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专项资金和县慈善会收到的捐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三、供应和补贴办法
(一)“煤改电”“煤改气”补贴
对实现“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户,由乡镇组织,供电、供气企业负责,于2024年4月1日—20日,对农户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用电、用气量进行抄表核算,以乡镇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能源局、住建局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拨付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至农户。(2023年11月—2024年5月)
(二)集中供热补贴
对我县实现集中供热的农户,由村委、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拨付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至农户。(2023年10月—2024年5月)
(三)洁净煤供应、生物质燃料供应
享受洁净煤供应、生物质燃料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和运输洁净煤、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调将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四)甲醇燃料供应
对享受甲醇燃料供应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由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进行甲醇燃料采购,乡(镇)政府和村委负责协调将甲醇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2023年10月—2024年3月)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汇总全县清洁取暖改造补贴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县清洁取暖农户的确户信息,“煤改电”“煤改气”的使用量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各乡镇,将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甲醇燃料的补贴发放至各乡镇,并使用专户接收沁源县慈善会的相关款项;
3.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全县“煤改气”的农户确户信息及“煤改气”用量;
4.县能源局负责审核全县“煤改电”的农户确户信息及“煤改电”用量;并联合县应急局督促煤炭企业履行慈善捐款,保证清洁取暖补贴款项及时到位;
5.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上级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专项资金,并监督全县清洁取暖补贴发放的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县慈善会资金做好管理工作,督促县慈善会及时将捐款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
7.县市监局负责抓好冬季清洁取暖洁净煤、生物质、甲醇燃料的质量监督,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并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等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加强对洁净煤、生物质排放的监管;
9.县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居民户口进行核实;
10.县审计局负责对我县清洁取暖运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1.各乡镇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农户清洁取暖方式、补贴、用量抄表核算等进行统计、核查、上报、发放,并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相关要求,对补贴办法、发放农户、补贴明细等事项进行公示。
(二)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科技局)统筹安排、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补贴对象要进行现场核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运维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坚决落实好燃料供应、行业监督、运行管理、检修维护、使用告知等职责,及时掌握清洁取暖运行相关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全面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有效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逐步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复冒领、克扣补贴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需求。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