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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83346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48号 | 发文时间:2022-12-12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通 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2-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管理运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沁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按照“应认尽认”“能领尽领”的原则,承接、认领《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事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包含县本级和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事项名称、业务指导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原则上与《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严格落实执行省市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及业务办理项,按照“最小颗粒度”的业务办理项或情形项,逐项、逐环节明确依据的审批层级、事项类型、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监管主体等内容,推动实现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三级三十二同”。中央、省市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三、全面优化更新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清单》和实施规范,制定优化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公布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严肃清查治理变相行政许可
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对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计划、登记、注册、认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变相行政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方式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的问题,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健全专项清单衔接机制
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单位。监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清单》内事项,监管单位要充分评估行政许可实施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
七、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工作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凝聚改革共识,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