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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674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46号 | 发文时间:2022-11-09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11-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精神,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难点、紧盯关键环节、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坚持“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在全县域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1+1+12”(建成区+李元片区+建成区周边12个村)区域为攻坚重点,明确攻坚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确保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2项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六项污染物指标持续下降,圆满完成2022年空气质量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要求,沁新焦化厂、明源焦化厂两个焦化企业进一步开展深度治理,年底前达到最新的绩效分级A级标准。明源焦化厂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工信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提升国泰源砖厂、吉利建材、广利建材、明磊建材等4个砖窑燃煤设施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大升级改造力度,选用脱硫脱硝湿电除尘等成熟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县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做好VOCs污染治理,推动完成低VOCs物料替代,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覆盖、常态化排查检查,切实消除污染隐患。(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对标国内、省内先进一流企业,持续巩固涉煤企业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效,改善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厂区管理和治理水平,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11月中旬将组织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工信局、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今年开展的涉煤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比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用电监管平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应装尽装,实现监管数字化、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扎实开展“散乱污”点(主要集中在王和等工业乡镇)的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散煤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全面排查梳理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区域(建成区内零散户和县城上风口的南石渠、垣上、长乐等居住户)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分年度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和运行模式,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严防散煤复烧,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储存、使用行为,依法清理“禁煤区”燃煤设备,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要使用洁净煤,能源局要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市监局要强化监管,坚决杜绝劣质煤、煤泥、中煤等进入流通市场。(县能源局、县市监局分别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巩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成效,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鼓励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城市管理服务用车、城市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优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主城区周边的重点运输企业、大宗物流运输企业要更新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有序开展新能源车辆替代。(县交通局、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实施公路运输。(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强化油品监管,加大对加油站、油库以及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和车用尿素追踪溯源,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贸中心配合)
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对建成区及周边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未登记编码的及时登记编码或清除出场。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使用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相关建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加强货运车辆分流,进一步划定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货车的禁限行区域,及时对运输车辆采取分流等措施,减轻污染影响。(县交警大队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持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重点是县发改和科技局分包的县城段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使用国二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阳光运输,严禁夜间运输。鼓励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加强裸地扬尘治理,对长期未开发的裸地、绿化带裸地、道路两侧裸地、城乡结合部裸地,因地制宜采取透水铺装、绿化或硬化的方式彻底根治。(县住建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对建成区内、城乡结合部的土堆、煤堆、砂堆、渣堆、垃圾堆等“五堆”实施彻底清理,无法清理的及时苫盖,严防随风起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持续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常态化机制,在非冰冻期对主要货运道路、道路连接线、停车场、加油(气)站等实施常态化湿洗吸尘,有效控制路面扬尘。(县交通局、县公路段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实施城市大清扫大清洗,在非冰冻期对县城主要路段、人行道、绿化带、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包括楼顶、立面)、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设施进行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扫、大清洗,县城建成区内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特别是在污染天气过后要立即组织一次清洗,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县住建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及沁河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常态化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建设秸秆焚烧监管平台,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全县涉油烟的餐饮单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网,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监测。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持续推广烧烤行业“碳改电”。(县市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
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相关工作,制定《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在秋冬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重污染期间实施时调度、日分析、周通报、月小结工作机制,及时针对污染过程分析研判,制定减排措施,实现污染过程削峰降速。(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做好应急应对,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及国家、省调度令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做好联防联控,积极响应京津冀“2+26”城市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必要时从严执行。(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采取人工降雨、降雪等方式,消除污染影响。(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环境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开展工业企业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强化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打击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偷放,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对建成区在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市政、拆迁、水利等施工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能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安装视频及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县住建部门联网的工地允许施工,未落实的实施停工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和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车身车轮带泥带灰、抛洒遗漏、未苫盖或苫盖不完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属地区域、本部门职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在沁源融媒、公众号等平台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定期报道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监督帮扶。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在扬尘管控、柴油车尾气排放、油品质量、煤炭质量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强化调度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将对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上报县政府,进行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