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63794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39号 | 发文时间:2022-09-09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沁源县;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2-09-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2号)文件工作安排,结合我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决定对全县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2021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核实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县自然资源局依照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制定排查核实表下发各乡镇,并通过国土调查云APP将图斑分发至各派驻自然资源所,各乡镇根据排查核实表牵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各自然资源所提供技术业务支持。
(二)集中整改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各乡镇将排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经县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开展整改工作,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和整改台账及时反馈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土调查云APP及时举证上传。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县整改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整改标准低等情况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图斑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上报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开展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管护。
(四)县林草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
(五)县交通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的技术指导。
(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整改工作。
四、排查整改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
2021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2020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
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1)25度以上坡耕地;(2)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3)陡坡梯田;(4)严重沙漠化耕地;(5)严重污染耕地。
3.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2021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沁源县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利、交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全县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图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见,共同督促乡镇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格整改到位。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强化监督问效。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检查,并上报县政府,各乡镇要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切实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