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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2203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51号 | 发文时间:2022-12-16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沁源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2-12-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进行运行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和补贴要求
(一)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甲醇燃料的质量要求
农户供应型煤按照国家2017年出台的GB34170-2017标准执行,型煤主要指标有三项:发热量MJ/Kg≥24.00,全硫%≤0.5,挥发分%≤12.00;
生物质燃料指标:热值>4000Kcal/kg,密度>1.1t/立方米,灰分≤1.1%,水分≤8%,燃烧率≥95%,排尘浓度≤80mg/m³,排烟黑度<1,热效率≥81%。
农户供应甲醇燃料按照我省《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DB14/T1733-2018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范围
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对已进行环保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符合清洁取暖标准的型煤;
2.对已进行生物质锅炉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生物质燃料;
3.对已进行“以醇代煤”改造的农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享受甲醇燃料;
4.对“煤改电”农户享受0.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5.对“煤改气”农户享受1元/立方米的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5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6.对实现集中供热改造和今年确定为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享受供热补贴500元/户。
二、资金来源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市下达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专项资金和县慈善会收到的捐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三、供应和补贴办法
(一)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供应
享受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和运输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调将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2022年12月—2023年3月)
(二)甲醇燃料供应
对享受甲醇燃料供应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由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进行甲醇燃料采购,乡(镇)政府和村委负责协调将甲醇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2022年12月—2023年3月)
(三)“煤改电”“煤改气”补贴
对实现“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户(含自2018年至今的自改用户),由乡镇组织,供电、供气企业负责,于次年4月1日—15日对农户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用气量进行抄表核算,以乡镇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能源局、住建局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拨付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至农户。(2022年12月—2023年6月)
(四)集中供热补贴
对实现集中供热的农户,由村委、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拨付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至农户。(2022年12月—2023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汇总全县清洁取暖改造补贴工作;联合县财政局下达市清洁取暖专项基金和县配套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县清洁取暖农户的确户信息,“煤改电”“煤改气”的使用量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各乡镇,将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醇代煤的补贴发放至各乡镇,设立专户接收沁源县慈善会的相关款项;
3.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全县“煤改气”的农户确户信息及“煤改气”用量;
4.县能源局负责审核全县“煤改电”的农户确户信息及“煤改电”用量;联合县应急局督促煤炭企业履行慈善捐款,保证款项及时到位;
5.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补贴发放和捐款发放的监督工作;
6.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督促煤炭企业履行慈善捐款,保证款项及时到位;
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县慈善会资金管理工作,督促县慈善会及时将捐款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
8.县市监局负责抓好冬季清洁取暖清洁型煤、生物质、甲醇燃料的质量监督;
9.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加强对清洁型煤排放的监管;
10.县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居民户口进行核实;
11.各乡镇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农户清洁取暖方式、补贴、用量抄表核算等进行统计、核查、上报、发放,并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相关要求,对补贴办法、发放农户、补贴明细等进行公示。
(二)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科技局)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燃料供应、行业监督、管理、服务等职责,及时掌握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作,做好相关工作。要大力宣传使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的意义及优惠政策,提高相关设备的使用率。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