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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4867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2〕13号 | 发文时间:2022-06-27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通知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 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7-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2〕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一、规范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将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县级划转范围
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156项)》中的事项,除县级管理部门没有相应职责权限的,全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同时参照《长治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除特殊情况外,相应事项同步划转,便于上下衔接、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实现市县统一。
二、确定县级划转目录
根据省、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要求,结合我县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沁源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详见附件1),目录中的事项全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针对改革过程中,部分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宗教活动的事项,退回原主管部门实施(详见附件2)。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迅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划转工作,部门间无需再签署备忘录,事项划转、退回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划转、退回事项设置3个月过渡期,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事项承接工作。未划转事项,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涉及事项变动的各部门权责清单,要按照《长治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同步修订“三定”方案,及时按规定政务公开。
(三)开展划转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工作,确保基本目录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等要素同层级基本一致。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沁源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186项).doc
2.
沁源县退回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63项).doc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