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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4008
发文字号沁政通字〔2022〕1号 发文时间2022-04-11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严厉打击;破坏;大县城建设;违法行为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大县城建设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2-04-20

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大县城建设违法行为的 通 告

 时间:2022-04-11       大    中    小     

为确保我县大县城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此次征收范围为:胜利路红线以东、规划纬六路红线(林业局家属院、英华中学)以南、规划官渠路红线(在建太岳壹号院)以西、规划纬七路红线(疾控中心)以北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范围内严禁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线上线下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扰乱正常秩序。

四、严禁非法拦截、强登、冲撞、扒乘、偷开工程车辆等行为。

五、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挪用、盗窃、哄抢、破坏公私财物。

六、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阻碍干扰县城工程建设或干扰正常施工秩序。

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寻衅滋事、围攻、殴打、侮辱、诽谤、威胁、纠缠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建设人员。

八、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强行承揽及参与工程、强行推销砂石地材、强行收取施工保护费等欺行霸市行为。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监、公安、民政、沁河镇、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规划、土地、户籍、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十、对以上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广大群众若有对大县城建设的意见建议、诉求、政策解读等事宜,可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咨询。

十二、广大群众要对干扰、阻碍、破坏大县城建设的违法行为积极到县政府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办公室或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355-7832129

沁源县公安局                              0355-7845146

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355-7832145

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0355-7848345                 

特此通告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大县城建设违法行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