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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0090 | |
发文字号:沁政通字〔2018〕6号 | 发文时间:2018-10-01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通告 |
标题:关于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日期:2018-10-01 |
为切实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沁源境内非法存储、运输、销售汽柴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存储、运输(含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的,均属黑窝点。县政府将组织商贸、公安、市监、安监、交通、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黑窝点进行整治打击。
四、县商贸中心牵头负责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工作。
五、对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群众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汽柴油的黑窝点进行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予以2000—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355-7844595(县商贸中心)110(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