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065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8-21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冶金;专项;方案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0-08-25

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21       大    中    小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冶金制造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细则的有序实施,设立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组  长:韩  智 

  副组长:高雪峰 

  成  员:冶金工贸股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冶金工贸股,由股长谭沁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 

  1.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以机械、建材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排查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排查敷设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的生产车间内是否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排气设备、紧急切断阀连锁,报警器是否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进行集中管理监视,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设置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抑爆、控爆等装置。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送有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2021年,组织开展全县易燃易爆气体安全整治专项执法活动,对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装置,一律停止使用。确保全县机械、建材行业使用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达标率100%。 

  2.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企业要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完善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环节的管控,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特别要强化外协单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方案审核、安全交底和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别是强化对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作业的执法检查,对检维修作业环节发生过事故或喷涂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底前,冶金制造企业要实现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标准化、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化,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1.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对建成时间早、未经正规设计或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的焦化、空分、用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价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对配套有LNG、柴油、氨水等用途单一、风险较小的储存设施,要进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编制安全设计诊断和专项评价报告。2020年底前,配套有LNG、汽油、柴油、氨水、酸液等储存设施(不含煤气)的企业,要完成专项安全评价,并对专家组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2021年底前,配套有焦化、空分、用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且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要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对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 

  2.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涉及煤气、液氨、LNG、粗苯、液氧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切断、紧急处置装置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法对储罐、管道、仪表等成套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要立即整改。2021年底前,全县冶金制造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率要达到100%。 

  3.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配套危化装置各生产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1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空分、制氧(制氢)装置,要在空气纯化装置出口、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等重点工艺环节设置连续在线分析和超标报警装置,在制氧间、氧气贮罐间等重要场所设置氧含量定期检测装置,在压缩机润滑油系统、空气分离装置等主要设备上设置油压、油温报警和连锁控制系统;所有配套的焦化装置,都要完善焦炉机械三大车联锁、电捕焦油器煤气氧含量在线检测报警及联锁和加热炉煤气管道低压报警及连锁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每一套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三)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深化粉爆专项治理。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加工和水泥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粉尘输送管道中的火花探测和消除火花装置、惰化防爆工艺设备上的氧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的压力差监测报警装置,建立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扫制度,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2020年底前,涉及有煤粉制备工艺的水泥、碳素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等处规范设置防爆(泄爆)阀,在煤磨进出口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除尘器上设置温度和CO超限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2021年底前,所有木器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在干式除尘系统规范设置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设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全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要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2022年底前,涉及金属粉尘、煤粉尘、木粉尘的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开展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和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积极采取举办粉尘爆炸基础知识讲座、制作粉尘爆炸微电影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粉尘爆炸知识竞赛等方法手段,深入开展粉尘爆炸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抓好粉爆场所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涉爆粉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2022年,各级监管部门要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县应急局要严格对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要加强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源头无缺陷。2020-2022年,所有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率达到100%。 

  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企业业务技能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对一线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强化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真正使每一名员工熟知自身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掌握设备设施、作业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使用)技能,全面提高企业自身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实施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应急管理部组织县际交叉互检、专项执法检查等时机,组织基层监管人员进行示范性执法培训;及时总结分析监管执法工作经验,定期通报执法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和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0-2022年,至少组织两期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2.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统筹分析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本级执法力量,合理区分执法对象,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要针对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频次、重点内容,实现科学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重复同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切实解决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问题。 

  、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相关企业可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相关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应急管理局将针对重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进会、专家定期会商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动冶金制造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及时通报、推广安全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细则,认真做好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分析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执法,对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爆炸性粉尘、配套危化装置等高风险企业,要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及方式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一家出事故、同类企业全部停产“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要始终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利剑高悬”,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三)开展示范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三违”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服务督导。要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家会商工作机制等多种方式,多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攻克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同时,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实施细则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细则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教育活动。县宣传部门要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电视专题片公开版的播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行业企业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做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建设,利用科普宣传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厂站、乡村活动场所等设置户外广告牌、专题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县委宣传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燃气、园区、消防、城市交通、污水处理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认真落实《山西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部门三年内招录工作人员,要重点招录专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在全县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明显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和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查找学习宣传贯彻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对组织领导不力、学习贯彻不扎实、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学习宣传贯彻中的鲜活人物和事例,大力宣传在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新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