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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65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7-08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零事故;创建标准;通知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中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0-07-24

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中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0-07-08       大    中    小     

股室、站、队、中心、组,企业

  为规范全县“零事故 ”单位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中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的通知》,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中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2039号)、沁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中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的通知》(沁政安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自然灾害救援等行业特点,特制定《创建“零事故”单位标准》和《“零事故”单位事故统计范围,现印发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1: 

创建“零事故”单位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一)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 

  (二)企业要依法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管理制度健全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制度 

  三、安全管理落实 

  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动态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险情处置及时。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消防设施等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实施有效监督监控。 

  四、宣传培训到位 

  各企业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告知日常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 

  (七)各企业本单位存在安全风险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辖区、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主要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或场所,要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各企业加强对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和全民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五、考核奖惩到位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查找并报告问题隐患,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十)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附件2: 

“零事故”单位事故统计范围 

  一、纳入统计 

  (一)企业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范围内发生的各种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企业所属运营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三)辖区内发生的、经消防机构依法认定的火灾亡人事故。 

  (四)辖区内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亡人事故。 

  )企业发生的坍塌、淹溺、高处坠落、燃气爆炸、中毒窒息等亡人事故。 

  二、不纳入统计 

  自然灾害(地震、气象、洪水、地质灾害等)直接造成的亡人事故。 

  (七)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三、有关要求 

  事故统计坚持应统计尽统计的原则,但不得重复统计。 

  事故统计出现争议时,由具有管辖权的县政府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统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