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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65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7-01 |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汛期;安全生产;督查 |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7-07 |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长应急发〔2020〕70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县非煤矿山汛期检查工作组
组 长:韩 智 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 潞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矿山安全监督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督查检查时间
2020年7月5日至9月30日。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山坡型露天矿山,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的情况;凹陷开采矿山,对周边截洪沟进行全面清理和维护的情况;露天矿山作业面浮石、伞檐清理的情况;加强边坡管理,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搬迁、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停止生产运行,撤出人员和生产设备措施的情况。
(二)排土场。重点检查:防洪系统设计审查、排放运行的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防洪和治水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排土场截洪沟排查的情况;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的应急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及时停产、组织撤人措施落实的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汛期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对自查出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局。
(二)县级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县局将围绕确定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把工作做实做到位。
(三)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督导部分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整情况,抽查比例为30%。(名单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责任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强雷电、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不利因素增多,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丝毫不能有半点马虎大意,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分析研判,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自身特点,立即对极端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提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做到早准备、早防范,确保一旦有险情,能够迅速应对,准确化解,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抓好矿山安全管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汛期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暴风、暴雨、强雷电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停电和暴雨等专项应急预案,抓好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有效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安全、迅速、有效地撤出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实施紧急避险,暴雨过后安全隐患没有排出的,严禁工人到危险区域去作业,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同时,各企业要统筹做好本企业防汛备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