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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42362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18〕10号 | 发文时间:2018-02-28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元宵节、活动、通知 |
标题:关于做好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18-02-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切实保障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顺利进行,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高度重视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监管,确保群众文化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要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小型分散原则进行,不鼓励大型展演,不设观礼台,不燃放焰火。街头表演要拉开距离、拉开时间,下午4时前必须结束。
3、县公安局要加强聚集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动态监控,科学引导人流,坚决防范和遏制人员踩踏事故发生。
4、县消防队要加强执勤战备,提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要检查临时铺设的电缆电线、临时搭建的舞台等,疏通消防安全通道,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5、县交通局、交警队要对开展文艺展演的县城主要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引导指挥周边车辆有序停放,避免车辆堵塞、交通事故等发生,确保群众交通安全。
6、县市监局、供销社要强化市场监管,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二踢脚、孔明灯等。同时,要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随意摆摊设点行为。
7、县住建局要对举办活动的公园、小游园内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增加各类警示标志,修补破损的台阶和护栏,切实保障群众活动安全。
8、县供电公司要强化元宵节期间县城的电力保障,为各人员聚集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并迅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修,防止出现漏电及长时间、大面积停电等事件发生。
8、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针对各项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同时,要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9、县纪检委、政府办将对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元宵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