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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141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4-15
发文机关沁源县统计局 主题词统计法;“十三个不得”;
标题《统计法》“十三个不得”
主题分类统计 发布日期2019-04-15

《统计法》“十三个不得”

 时间:2019-04-15       大    中    小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三个不得”:

  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 

  4.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三个不得”: 

  7.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8.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9.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四、统计调查对象“两个不得”: 

  10.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11.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五、统计检查对象 (有关单位和个人)“两个不得”: 

  12.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13.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