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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164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4-17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科技局 主题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标题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2020-04-17

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时间:2020-04-17       大    中    小     

  为加强行政执法设备管理,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的主要原则 

  1、满足基本执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日常及应急使用需要的设备数量和种类。 

  2、突出共享使用。日常执法能够共享的设备不指定使用科室,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和标准 

  1、照相机配备: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部门一线执法人员需配备照相设备。拟配备执法照相机3台,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科室共享使用(共享照相机由办公室保管)。 

  2、摄像机配备:配备摄像机1台,主要用于重大行政执法时使用,也可用于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摄像机由办公室保管,执法需要时由执法科室科长签字借用。 

  3、其他设备配备:配备移动硬盘10个,配备录音笔10支,按需要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