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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808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16 |
| 发文机关: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划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
| 标题:关于划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7-1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县政府第十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划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有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山西省岳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晋(2025)沁源县不动产权第0015659号)所附宗地图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核心区域,面积合4401.93平方米。
二、闫寨村青年抗敌决死队抗战四年阵亡将士纪念亭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各向外延伸2米,西南角六角亭以围墙为界(面积732平方米,约合1.1亩),同时将连接碑亭道路划入保护范围。
三、下庄村抗日阵亡烈士纪念亭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各向外延伸2米(面积365平方米,约合0.55亩),同时将连接碑亭道路划入保护范围。
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环境庄严、肃穆,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引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作用。
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