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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7226 | |
发文字号:沁编办发〔2024〕14号 | 发文时间:2024-05-15 |
发文机关:中共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沁源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07 |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规范属地责任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编办《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编制了《沁源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经2024年5月14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清单外事项准入。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专项机制、工作专班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省级以上政策文件调整以及基层工作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确需调整的,由职能部门或乡镇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主要依据及理由,按清单编制审定程序调整实施。
三、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抓好《沁源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依单履职,各尽其责。县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属地责任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运行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将清单作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依法依纪依规依单问责。
中共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