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提高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检视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效,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2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
三、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能开具正规收费票据;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及“吃空饷”、“黑收费”6种问题。
二是整治审批设置不规范问题。包括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利用停车场审批谋取私利;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4种问题。
三是整治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收费的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违法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停车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4种问题。
四、有关事项
欢迎广大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355-7832145。
特此通告
沁源县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