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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035
发文字号沁政办规〔2024〕2号 发文时间2024-08-01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民宿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8-05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民宿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01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沁源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民宿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民宿扶持奖励办法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县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凸显康养资源和环境优势,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民宿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宿特色品牌,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获得“沁源人家”等级的民宿主体。

(二)推动打造民宿集聚区的相关主体。

(三)获得市级以上等级或品牌的民宿主体。

二、奖励措施

(一)等级民宿奖励

通过我县《沁源人家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评定验收,获得等级民宿的,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民宿主(以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为准)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补助。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民宿集聚区奖励

1.村集体打造民宿集聚区的。村集体组织推动打造民宿集聚区,全村开办满足《沁源人家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总体要求中5.1—5.15(5.8除外)条的民宿数量达15家以上,且30%以上获得“沁源人家”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给予该村集体20万元奖励。村集体推动新增民宿数量10家以上(以上一次申报数量为参考基准),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奖励。

2.乡镇推动打造民宿集聚区的。以乡镇为主体,推动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有4个以上乡村发展民宿,满足《沁源人家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总体要求中5.1—5.15(5.8除外)条件的民宿经营总户数不少于40户,获得“沁源人家”三星级以上等级称号的经营户不少于总户数的30%,且获得“沁源人家”四星级以上等级称号的经营户不少于总户数的10%,给予所在乡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的30%可用于扶持“沁源人家”数量较多的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不少于70%的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特别是“沁源人家”等级民宿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从业人员培训、民宿市场营销等。乡镇推动新增发展民宿乡村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奖励。

3.企业打造民宿集聚区的。以企业为主体,打造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审计认定后,按其建设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按投资额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投资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按投资额6%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投资额在300万元(含)到500万元之间,按投资额4%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市级以上等级民宿奖励

1.“太行山居”奖励

通过长治市“太行山居”验收并获得相应等级,给予民宿主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太行人家”奖励

通过山西省“太行人家”验收并获得相应荣誉,给予民宿主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3.国家级民宿奖励

通过由国家文旅部组织的民宿验收并获得相应等级,给予民宿主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若同一民宿获得上述不同层次荣誉,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齐奖励差额,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等级旅游民宿奖励申报资料:

a《沁源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证明,兼营餐饮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c民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民宿集聚区奖励申报资料:

(1)村集体打造的民宿集聚区

a《沁源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b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

c民宿集聚区内各民宿证照复印件;

d各民宿照片(门头招牌、客房区、餐饮区、特色公共活动区至少各一张)。

(2)乡镇推动打造的民宿集聚区

a《沁源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b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发展民宿村名、各民宿名称、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

c民宿集聚区内各民宿证照复印件;

d各民宿照片(门头招牌、客房区、餐饮区、特色公共活动区至少各一张)。

(3)企业打造的民宿集聚区

a《沁源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b企业证照原件、复印件;

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d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房间数等);

e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市级以上等级民宿奖励申报材料:

a《沁源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b获得相应等级民宿奖励的证明材料。

(二)申拨程序

1.申报。由民宿主、企业或村委会向所在乡镇递交《沁源县民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所在乡镇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资料报县文旅局。

3.复核。县文旅局根据乡镇初审结果,开展资料审查、现场认定、复核等工作。

4.批准。经县文旅局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会议纪要。

5.拨付。县文旅局将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整理报县政府同意后,申拨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据实予以拨付。

四、其他

(一)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民宿或企业,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追缴相关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2.违反行业监管法规被查处的;

3.发生安全事故的;

4.发生重大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属于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民宿奖励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若民宿业主与经营管理者非同一方,则需提供经双方同意确认的奖励金额分配方案,否则不予奖励。

(四)民宿扶持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二)我县已发布的其他各项涉民宿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沁源县文化和旅游局解释并负责实施。

附件:沁源人家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附件:

沁源人家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沁源人家 ”的等级和标识、基本要求和等级评定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中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民宿、客栈、小馆、小镇、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20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2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8-20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8部分:行为指示符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16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T 39000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3.1  沁源人家

指在沁源县境内,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改建、新建房屋,建设和装修装饰突出太岳自然和文化资源特色,具备一定公共活动空间和配套设施,为宾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特色住宿设施。

4  等级和标识

4.1  等级

依据设施设备基本功能、服务品质、地方文化特色等硬软件水平进行评分,“沁源人家 ”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4.2  标识

“沁源人家”标识由名称文字、LOGO图案构成,用五角星数量表示等级,五颗星标识五星级、四颗星标识四星级,三颗星标识三星级。

5  总体要求

5.1 建筑应符合《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旅游发展规划,产权应明晰。

5.2 单幢建筑物经营层数应不超过4层,用于出租经营的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请同一等级。

5.3 建筑风格应与所在社区或村庄的建筑风格和环境协调,建筑设计、装修装饰、景观营造应突出太岳山水或当地历史文化或乡土特色。

5.4 经营场地应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5 经营用房及主要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自建房屋需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可靠性等级达到B级以上要求。

5.6 利用文物建筑开设住宿设施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5.7 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8 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且年正常经营时长不少于5个月(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5.9 经营期间未发生侵犯宾客隐私、侵害宾宾客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事件,无食品、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和负面舆情。

5.10 经营项目应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5.11 住客和接待访客应实名登记,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须落实“五必须”等治安管理制度。

5.12 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的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5.13 治安、突发疾病和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定期演练,有完整记录。

5.14 应配备突发事件的必要应急、逃生等器材和设备,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15 餐饮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5.16 晚间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5.17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要求。

5.18 应有庭院,院内有公共娱乐休闲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安全有效。

5.19 应有停车场所。

5.20 周边交通条件良好,道路满足宾客出入需求。

5.21 乡风文明,邻里关系和谐。

5.22 餐饮消费区应有制止浪费的措施。

5.23 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6  等级划分必备条件

6.1  三星级

6.1.1 环境和建筑

6.1.1.1 建筑周边环境优美、卫生干净,无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现象。

6.1.1.2 建筑外观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室内外应干净整洁,墙体无剥落、无裂痕、无鼓包、无明显残缺或破损,风貌与周边的人文、自然景观协调。

6.1.2 设施和设备

6.1.2.1 接待处    

6.1.2.1.1 应有方便宾客办理入住的独立接待空间,有醒目的标识和指引标牌。

6.1.2.1.2 应设服务台,提供问询、入住接待、结账等服务,公布本企业服务项目、价格、营业时间等,提供当地文化和旅游等信息。

6.1.2.2 客房

6.1.2.2.1 客房应有名称或者编号,标牌制作精良。

6.1.2.2.2 所有客房净面积(不包括洗手间)应不小于14m2,净高度应不低于2.7m。

6.1.2.2.3 客房应有床、床头、床头柜、休闲桌椅、衣架(配挂衣支架)等必要家具,色调一致、材质优良,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有电视机(或投影仪)、电话、吹风机、全身镜等设施。

6.1.2.2.4 床垫及床上棉织品(床单、被罩、被芯、枕套、枕芯等)应干净卫生,健康舒适。

6.1.2.2.5 客房应配备灯具,开关位置合理,方便使用。电源插座数量充足、位置合理,方便宾客使用。

6.1.2.2.6 客房应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配备必要的取暖、制冷设备。

6.1.2.2.7 无线网络应覆盖客房。

6.1.2.2.8 客房采光和照明应充足,有窗帘,遮光效果好。

6.1.2.2.9 客房通风和隔音效果良好。

6.1.2.2.10 客房应有清洁卫生的饮水设施,提供饮用水和茶叶。

6.1.2.2.11 客房内应有独立卫生间或公共区域配备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配备有效使用的盥洗、沐浴、坐便器(蹲便器)等设施,有防滑措施,布局合理。24小时供应冷热水。

6.1.2.2.12 客房应提供舒适卫生的拖鞋、毛巾、浴巾、洗漱杯具及必要的耗材用品。

6.1.2.2.13 垃圾桶(箱)数量应满足宾客需要,品质较好、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1.2.2.14 应放置本地文化和旅游宣传材料。

6.1.2.3 餐饮

6.1.2.3.1 应提供早餐,有专门的用餐空间。

6.1.2.3.2 应配备与用餐规模相适应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6.1.2.3.3 不提供正餐的,周边500m内应有对公众开放的餐饮点或者餐饮企业。

6.1.3 卫生和安全

6.1.3.1 各区域应干净卫生,定期消毒,室内外无潮霉、无灰尘、无异味、无蛛网。

6.1.3.2 各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合理。

6.1.3.3 床上棉织品应每客必换,杯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1.3.4 卫生间应每天至少清理一次,无积水、无污渍。

6.1.3.5 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蛇等防害处理设备或装置。

6.1.3.6 垃圾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

6.1.3.7 应配备应急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创可贴、体温计、藿香正气水等)。

6.1.3.8 客房门窗锁扣应安全有效,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提供消防面具、应急手电筒等。

6.1.3.9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2894的要求,清晰、醒目。

6.1.3.10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 GB 15603 要求。

6.1.3.11 公共区域应设置网络监控,布局合理,画面清晰,监控记录可保存30天以上。

6.1.3.12 应与就近派出所或警务站(室)、医务室建立联系机制。

6.1.4 服务和管理

6.1.4.1 应有规范的宾客登记制度。

6.1.4.2 接待人员应定期培训,掌握所在岗位必需的工作技能。

6.1.4.3 接待人员能根据需要用普通话交流。

6.1.4.4 接待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行业基本要求,态度主动、热情、友好、诚恳。

6.1.4.5 接待人员着装应干净整洁,佩戴员工身份标识。

6.1.4.6 接待人员应尊重宾客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宾客隐私。

6.1.4.7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能为宾客提供解说服务。

6.1.4.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信息,传递积极生活理念。

6.1.4.9 应建立并公布服务投诉处理渠道,积极完成投诉处理,效果良好。

6.1.4.10 应利用各种媒体或平台开展宣传营销。

6.1.5 特色和其他

6.1.5.1 有门头牌匾或特色企业VI(视觉系统)、位置合理。

6.1.5.2 应有庭院或露台。

6.1.5.3 公共休闲空间应有休闲设施、活动或项目。

6.2  四星级

6.2.1 环境和建筑

6.2.1.1 所在村庄(社区)应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6.2.1.2 环境卫生应符合GB/T 39000的规定,有绿化、美化。

6.2.1.3 建筑周边环境优美、无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现象,无违章建筑。

6.2.1.4 建筑外观应干净整洁,室内外墙体无剥落、无裂痕、无鼓包、无明显残缺或破损,外观整洁、美观,风貌与周边的人文、自然景观协调。

6.2.1.5 建筑外观设计应有主题和特色、造型美观,与主题相符。

6.2.1.6 所在村庄(社区)和主要交通枢纽处应有该住宿设施醒目易辨认的指引标识。

6.2.1.7 停车场所应布局合理,地面平整、有硬化、停车位数量充足。

6.2.2 设施和设备

6.2.2.1 接待处

6.2.2.1.1 有主、客区相对独立,方便宾客办理入住的独立接待空间,有醒目的标识和指引标牌。

6.2.2.1.2 应设服务台,提供问询、入住、结账等服务,公布本企业服务项目、价格、营业时间等信息,提供当地文化和旅游等信息。

6.2.2.1.3 应设立休息区。

6.2.2.1.4 应摆放绿物、鲜花,美化和净化环境。

6.2.2.2 客房

6.2.2.2.1 可供出租客房应有2种及以上房型,有专门布草、工具、耗材的储存管理间。

6.2.2.2.2 客房应有名称或者编号,标牌醒目、制作精良。

6.2.2.2.3 所有客房净面积(不包括洗手间)应不小于16m2,净高度不低于2.7m。

6.2.2.2.4 50%的客房应有阳台或独立庭院(窑洞不要求必须有阳台),有必要的休闲设施。

6.2.2.2.5 客房应有床、床头、床头柜、休闲桌椅、行李架、衣架(配挂衣支架)等必要家具,色调优雅、材质优良、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有电视机(或投影仪)、电话、吹风机、全身镜等设施。

6.2.2.2.6 床垫及床上棉织品(床单、被罩、被芯、枕套、枕芯、床衬垫等)应健康舒适、品质优良、设计有特色并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

6.2.2.2.7 客房应配备灯具,灯光效果好,开关位置合理。电源插座位置合理、数量充足,满足宾客需求。

6.2.2.2.8 客房应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配备必要的取暖、制冷设备。

6.2.2.2.9 无线网络应覆盖客房,信号流畅。

6.2.2.2.10 客房应采光和照明充足,有窗帘、纱帘,遮光效果好。

6.2.2.2.11 客房应通风和隔音效果良好。

6.2.2.2.12 客房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饮水设施、咖啡机(配备耗材)、饮具,提供饮用水和茶叶。

6.2.2.2.13 客房内应有独立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m2,配备有效使用的盥洗、沐浴、坐便器(蹲便器)等设施,有防滑、防溅措施,布局合理,干湿分离。24小时供应冷热水。

6.2.2.2.14 应提供舒适卫生的拖鞋、毛巾、浴巾、洗漱杯具及洗发水、洗手液、沐浴露、护发素、香皂等必要耗材用品。

6.2.2.2.15 垃圾桶(箱)数量应满足宾客需要,品质较好、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2.2.2.16 应放置本地文化和旅游宣传材料。

6.2.2.3 餐饮

6.2.2.3.1 应提供早餐和正餐(午餐和晚餐)服务。正餐能提供六道及以上本地特色菜品。

6.2.2.3.2 应有供宾客用餐的餐厅,餐具种类齐全、干净卫生、无破损,餐位数量充足,餐厅布局合理,装修装饰体现地方特色。

6.2.2.3.3 菜单及饮品单应信息准确明了、明码标价、制作精美。

6.2.2.3.4 食材采购和验收应有台账记录。

6.2.2.3.5 应配备与用餐规模相适应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6.2.2.3.6 冷菜应有独立的操作空间,配备必要的消毒场所和设施。

6.2.2.3.7 厨房功能分区应合理,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2.2.3.8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备,有隔味措施。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台操作、分柜存放。

6.2.2.3.9 厨房内设备设施应摆放合理有序,地面、墙面、屋顶、操作台、灶台、贮藏设施等应干净卫生,无油渍、无水渍、无污垢、无杂物。

6.2.2.3.10 烹饪用具和餐具应有储存设备或悬挂整齐规范。

6.2.2.3.11 餐具洗涤、清洗、消毒应分设,位置和布局合理,并有规范醒目标识。

6.2.2.3.12 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应独立分设,并有规范醒目标识。

6.2.2.3.13 餐饮排污设施(排油烟机、排风口)应保持清洁、通畅。

6.2.3 卫生和安全

6.2.3.1 各区域应干净卫生,定期消毒,室内外无潮霉、无灰尘、无异味、无蛛网。

6.2.3.2 各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合理。

6.2.3.3 床上棉织品应每客必换,杯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2.3.4 卫生间应每天清扫至少一次,无积水、无污渍。

6.2.3.5 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蛇等设备或装置。

6.2.3.6 应定期进行防害处理,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2.3.7 垃圾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符合GB/T 19095 要求。

6.2.3.8 应配备应急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创可贴、体温计、医用弹力绷带、藿香正气水、跌打损伤喷剂等)。

6.2.3.9 客房门窗锁扣应安全有效,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提供消防面具、应急手电筒等。

6.2.3.10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2894的要求。

6.2.3.1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 GB 15603 要求。

6.2.3.12 公共区域应设置网络监控,布局合理,画面清晰,监控记录可保存30天以上。

6.2.3.13 应与就近派出所或警务站(室)建立联系机制。

6.2.4 服务和管理

6.2.4.1 应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预订手续便捷,预定信息有效。

6.2.4.2 应有规范的宾客登记制度。

6.2.4.3 接待人员应定期培训,掌握所在岗位必需的工作技能,能根据需要用普通话或外语提供服务。

6.2.4.4 接待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行业基本要求,态度主动、热情,友好、诚恳,着装干净整洁,佩戴员工身份标识。

6.2.4.5 接待人员应尊重宾客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宾客隐私。

6.2.4.6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能为宾客提供解说服务。

6.2.4.7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信息,传递积极生活理念。

6.2.4.8 应建立并公布服务投诉处理渠道,积极完成投诉处理,并向投诉者及时反馈,效果良好,有投诉处理记录。

6.2.4.9 应利用各种媒体或平台进行宣传营销。

6.2.5 特色和其他

6.2.5.1 民宿有主题设计,理念积极健康,体现本地文化或乡村特色。

6.2.5.2 有门头牌匾或特色企业VI(视觉系统)、位置合理,特色鲜明。

6.2.5.3 庭院面积应>主体建筑基底面积的1/2。

6.2.5.4 庭院院门、院墙、院落等建筑构件及景观小品等应符合主题定位。

6.2.5.5 庭院整洁、卫生,地面宜生态化处理(如鹅卵石、石板、生态木板等),有绿植、花卉、盆景或景观小品装饰。

6.2.5.6 庭院应有公共休闲空间,有遮阳、遮雨等设施。

6.2.5.7 夜间应有亮化(建筑主体、庭院、景观小品等),效果良好。

6.3  五星级

6.3.1 环境和建筑

6.3.1.1 所在村庄(社区)周边有旅游景区、度假区、特色街区等旅游资源。

6.3.1.2 所在村庄(社区)应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6.3.1.3 应有完整专业的设计建设方案,可操作性强、 效果良好。

6.3.1.4 环境卫生应符合 GB/T 39000 的规定,有绿化、美化。

6.3.1.5 建筑周边应环境优美,无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现象,无违章建筑。

6.3.1.6 建筑外观应干净整洁,室内外墙体无剥落、无裂痕、无鼓包、无明显残缺或破损,外观整洁、美观,风貌与周边的人文、自然景观协调。

6.3.1.7 周边应有医疗站(点)、商超、特产购物店、交通服务点等生活服务点。

6.3.1.8 所在村庄(社区)和主要交通枢纽处应有该住宿设施指引,位置合理、标识醒目、易于辨认。

6.3.1.9 停车场所应布局合理,地面平整,有硬化或生态化处理,停车位数量充足,标识标线清晰。

6.3.2 设施和设备

6.3.2.1 接待处

6.3.2.1.1 有主、客区相对独立,方便宾客办理入住的独立接待空间,标识和指引标牌规范醒目,位置合理。

6.3.2.1.2 应设服务台,提供问询、入住接待、结账、行李寄存等服务,公布本企业服务项目、价格、营业时间等信息,提供当地文化和旅游等信息。

6.3.2.1.3 应设立休息区,满足宾客会客、休闲等需要。

6.3.2.1.4 应摆放绿植、鲜花,美化和净化环境。

6.3.2.1.5 装修装饰应注重工艺、色调和格调。

6.3.2.2 客房

6.3.2.2.1 可供出租客房应有3种及以上房型,有专门布草、工具、耗材的储存管理间。

6.3.2.2.2 客房应有名称或者编号,标牌醒目、制作精良,名称能体现地方或主题文化。

6.3.2.2.3 所有客房净面积 (不包括洗手间)应不小于22m2,净高度不低于2.7m。

6.3.2.2.4 70%的客房应有阳台或独立庭院(窑洞不要求必须有阳台),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

6.3.2.2.5 客房应有床、床头、床头柜、休闲桌椅、衣架(配挂衣支架)、行李架等必要家具,色调优美、材质优良,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有电视机(或投影仪)、电话、吹风机、全身镜等设施。

6.3.2.2.6 床垫及床上棉织品(床单、被罩、被芯、枕套、枕芯、床衬垫等)应干净卫生、品质优良、健康舒适,设计有特色并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

6.3.2.2.7 客房应配备灯具,灯光效果好,开关位置合理。电源插座位置合理、数量充足,满足宾客需求。

6.3.2.2.8 客房有装饰,体现太岳自然人文特色、当地文化或主题文化。

6.3.2.2.9 客房应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配备必要的取暖、制冷设备。

6.3.2.2.10 无线网络应覆盖客房,信号流畅。

6.3.2.2.11 客房应采光和照明充足,有窗帘、纱帘,遮光效果好。

6.3.2.2.12 客房应通风和隔音效果良好。

6.3.2.2.13 客房应有清洁卫生的饮水设施、咖啡机(配备耗材)、饮具,提供饮用水或特色饮品。

6.3.2.2.14 客房内应有独立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m2,配备有效使用的盥洗、沐浴、坐便器(蹲便器)等设施,有防滑、防溅措施,布局合理,干湿分离。24小时供应冷热水。

6.3.2.2.15 应提供舒适卫生的拖鞋、毛巾、浴巾、洗漱杯具及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洁面乳、护肤乳(霜)、洗手液、香皂等必要耗材。

6.3.2.2.16 垃圾桶(箱)数量应满足宾客需要,品质优良、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3.2.2.17 应配备铅笔、签字笔、曲别针、橡皮、订书机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6.3.2.2.18 应放置本地文化和旅游宣传材料。

6.3.2.3 餐饮

6.3.2.3.1 应提供早餐和正餐(午餐和晚餐)服务。正餐能提供八道及以上本地特色菜品。

6.3.2.3.2 应有供宾客用餐的餐厅,餐具种类齐全、干净卫生、无破损,餐位数量充足,餐厅布局合理,装修装饰体现地方特色。

6.3.2.3.3 菜单及饮品单应信息准确明了、明码标价、制作精美。

6.3.2.3.4 食材采购和验收应有台账记录。

6.3.2.3.5 应配备与用餐规模相适应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6.3.2.3.6 冷菜制作应有独立的操作空间、配备必要的消毒场所和设施。

6.3.2.3.7 厨房功能分区应合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设立共享厨房,配备必要的烹饪用具、餐具、食材及调味品。

6.3.2.3.8 应有冷冻、冷藏柜设备,有隔味措施。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台操作,分柜存放。

6.3.2.3.9 餐厅的地面、墙面、台面等选择易于维护、清洗、消毒、耐用的材料,装修装饰应注重工艺、色调和格调。

6.3.2.3.10 厨房内设备设施应摆放合理有序,地面、墙面、屋顶、操作台、灶台、贮藏设施等应干净卫生,无油渍、无水渍、无污垢、无杂物。

6.3.2.3.11 烹饪工具和餐具应有储存设备或悬挂整齐规范。

6.3.2.3.12 餐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独立分设,位置和布局合理,并有规范醒目标识。

6.3.2.3.13 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桶、盆)应独立分设,并有规范醒目标识。

6.3.2.3.14 餐饮排污设施(排油烟机、排风口)应保持清洁、通畅。

6.3.3 卫生和安全

6.3.3.1 各区域应干净卫生,定期消毒,室内外无潮霉、无灰尘、无异味、无蛛网。

6.3.3.2 各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合理。

6.3.3.3 床上棉织品应每客必换,杯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3.3.4 卫生间应每天清扫至少一次,无积水、无污渍。

6.3.3.5 应定期进行防害处理,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3.3.6 应有安全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蛇等设备或装置。

6.3.3.7 垃圾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符合GB/T19095要求。

6.3.3.8 备有应急的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创可贴、体温计、医用弹力绷带、藿香正气水,跌打损伤喷剂等)。

6.3.3.9 客房门窗锁扣应安全有效,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提供消防面具、应急手电筒等。

6.3.3.10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6.3.3.1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GB15603要求。

6.3.3.12 公共区域应设置网络监控,布局合理,画面清晰,监控记录可保存30天以上。

6.3.3.13 应与就近派出所或警务站(室)建立联系机制。

6.3.4 服务和管理

6.3.4.1 应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预订手续便捷,预订信息有效。

6.3.4.2 应有规范的宾客登记制度。

6.3.4.3 接待人员应定期培训,掌握所在岗位必需的工作技能,能根据需要用普通话或外语提供服务。

6.3.4.4 接待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行业基本要求,态度主动、热情、友好、诚恳,

6.3.4.5 接待人员着装应干净整洁,佩戴员工身份标识

6.3.4.6 接待人员应尊重宾客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宾客隐私。

6.3.4.7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能为宾客提供解说服务。

6.3.4.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信息,传递积极生活理念。

6.3.4.9 应建立并公布服务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责任人,积极完成投诉处理,并向投诉者耐心解释及反馈,有投诉处理记录。

6.3.4.10 应利用各种媒体或平台进行宣传营销,效果良好。

6.3.4.11 经营主体应有网络经营账号,有营销内容。

6.3.5 特色和其他

6.3.5.1 民宿有主题设计,理念积极健康,体现本地文化或乡村特色。装修、设计、设施及用品与主题定位相符合。

6.3.5.2 有门头牌匾或特色企业VI(视觉系统)、位置合理、视觉效果好。

6.3.5.3 庭院面积应大于主体建筑基底面积。

6.3.5.4 庭院院门、院墙、院落等建筑构件及景观小品等应有设计感且符合主题定位。

6.3.5.5 庭院和露台应整洁、卫生,地面应生态化处理(如鹅卵石、石板、生态木板等),有绿植、花卉、盆景或景观小品装饰。

6.3.5.6 庭院和露台应有公共休闲空间,有遮阳、遮雨等设施。

6.3.5.7 应有茶室、咖啡吧、酒吧、书吧、影吧等休闲空间,休闲设施和设备齐全有效。

6.3.5.8 夜间应有亮化(建筑主体、特色景观、庭院等),效果良好。

6.3.5.9 应有本地文化或乡村特色的农(牧)产品、手工艺品、伴手礼的展示和销售,能提供网络销售。

6.3.5.10 应有利用地方资源开发的文创产品展示或销售。

7   等级划分选择条件

7.1 与周边A级景区、度假区、博物馆、展览馆、特色街区、夜经济消费区建立销售或服务合作机制,提供低于其他销售渠道的优惠价格。

7.2 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务、开具发票服务。

7.3 提供车站、机场或其他交通节点的免费接送服务。

7.4 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孕妇等需要帮助的特殊宾客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轮椅、儿童推车等)及服务。

7.5 提供雨伞,渔具、帐篷、烧烤炉(架)等设备的租借服务。

7.6 提供适合当地地形和通行条件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休闲交通工具的租借服务。

7.7 提供车辆预约、租赁服务。

7.8 可为宾客提供专业科学的健身、康体、养生服务。

7.9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和枕头。

7.10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7.11 客房配备智能设施(如智能马桶、语音控制设备等)。

7.12 提供共享充电设备的租借服务。

7.13 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14 为宾客提供行程规划、活动安排等定制化、管家式服务。

7.15 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7.16 提供周边旅游资源、民俗文化、特色商品、户外运动、旅游线路等介绍及相关资料。

7.17 提供自助洗衣和熨烫服务。

7.18 积极参与地方公益活动,多渠道宣传当地文化。

7.19 加入当地住宿行业协会。

7.20 能主办、承办或者协办涉旅的相关沙龙或会议。

7.21 为宾客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险种。

7.22 对客提供快递邮寄或签收服务。

对于上述选择条件,三星级应至少满足任3个条款,四星级应至少满足任意8个条款,五星级应至少满足任意12个条款。

8   评定要求

8.1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正常营业,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可自愿申报等级评定。

8.2 经评定合格可使用对应的名称及等级标志,每两年应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且整改后仍达不到对应等级要求的,做降级或取消等级标志处理。

8.3 现场评定时,应制作“总体要求检查表”,并逐项进行检查,如有任意一项不达标则终止评定工作。总体要求全部达标后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8.4 评定机构依据本要求制订“等级评分细则表”,总分为300分。三星级总得分不低于180分;四星级总得分不低于240分,且各单项得分不低于75%;五星级总得分不低于270分,且各单项得分不低于85%。

8.5 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等级:

a)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b)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c)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d)发生侵犯宾客隐私、泄露信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e)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f)歇业、停业一年以上的;

8.6 取消等级后满两年,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关于印发沁源县民宿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