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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378 | |
发文字号:沁市监字〔2023〕121号 | 发文时间:2023-07-10 |
发文机关: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 |
标题: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 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7-10 |
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股(室)、所:
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晋市监规发[2023]5号)(以下简称《不予处罚事项目录》)。为贯彻执行好《不予处罚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贯彻执行《不予处罚事项目录》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不予处罚事项目录》的学习贯彻,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不予处罚事项目录》的适用条件。
二、全面贯彻。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不予处罚事项目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据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综合裁量原则,规范实施不予处罚事项,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入卷归档。
三、规范适用。《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晋市监发[2021]195号)同时废止,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及时准确适用。
附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pdf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