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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0212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9-01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
| 标题:沁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9-03 |
为进一步规范沁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沁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起草至沁源县政府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沁源县政府网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沁源县政府网站。
第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五条 沁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规范编发秩序和编发行为,梳理和改进采编发审校流程,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
第六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