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府信息公开

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领导信息;

2.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

4.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具体信息可参见《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长治市沁源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yuan.gov.cn)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义发布及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胜利路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3557832165

邮政编码:046500

电子邮箱:qygxs.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也可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www.qinyu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工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