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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1862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3-22 |
| 发文机关:工信局 | 主题词: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 |
| 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3-22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及我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127号)及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工信〔202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沁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新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②退休人员;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④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⑤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及新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劳动合同的;⑥事业单位中未办人事代理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⑦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初级资格,须具备理工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申报专业须与从事专业一致。其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资历条件
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的,按照(长人社发〔2011〕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技术员职务: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四)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技术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有两篇本人直接参加的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申报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五)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内的近四年考核结果须都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接受教育并取得合格证,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也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间转评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对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以转评同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推荐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的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确定推荐人选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报告必须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把关签字。推荐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填写《公示情况一览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
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单位推荐报告、《评审表》中“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必须包括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考核等内容,并具体说清是否符合七个方面评审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1.县直事业单位申报初级的,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县初级评委会。
2.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县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县初级评委会。
3.申报人员须提供现有任职资格的《评审表》原件。
4.申报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或提供个人档案中相关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申报人员需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供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复印资料均须带原件进行审核,待评审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的整理
1.需填报材料
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填写内容要清楚,并按要求表述完整(A4纸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⑵《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单独进行胶装,不得装订入册。
2.需装订成册的材料(目录)
申报者的全部材料包括复印资料一律使用A4纸(210×297mm),经收审资料部门审核后,按卷宗整理成册,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页次和页数按如下分类顺序左侧装订:
第一类:县人社局推荐函、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公示情况一览表》。
第二类:基本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装订入册)、业务工作总结。
第三类: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在学信网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第四类:任现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书和专技培训证(复印件)。
第五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六类:技术报告、论文、论著(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论著等。需要有封面、目录和刊号复印件及论文内容复印件)。
第七类:工程项目(主要指参加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研制、推广、应用等工作项目)。
第八类:业绩成果(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类、科技成果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应用奖、优秀设计奖、质量奖等)。
第九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指立功受奖、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优秀党员以及有关荣誉奖等)。
第十类:其它[指参加评审的其它资料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以上资料要求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申报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资料名称、份数,以上资料评审结束后不退回,请不要将原件装入。以上资料的原件另外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申报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原件名称、件数。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
1.申报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任职资格:
县直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填写《沁源县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汇总后报县工信局综合办公室,申报者自带材料者一律拒收。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订,封面和侧面加盖申报者所在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公章。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工信局按申报程序报送评审资料。
4.各级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必须对所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为准,要确保所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时间安排
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拟定于2022年4月中旬进行,报送材料时间从下文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逾期不予接收。
八、评审收费
2021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用收取,严格按照长治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长发改费管发〔2016〕34号文件)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260元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1.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8号)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工程系列试点改革,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等倾向。
2.优化评审条件,取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二)严肃评审纪律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