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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40021 | |
| 发文字号:沁政公告【2022】1号 | 发文时间:2022-04-11 |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大县城建设;气象局;印刷厂;房屋征收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气象局印刷厂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4-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沁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关于大县城建设气象局印刷厂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沁政发〔2022〕8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确保县城规划顺利实施,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全方位推进沁源高质量发展。
二、征收范围:胜利路红线以东、规划纬六路红线(林业局家属院、英华中学)以南、规划官渠路红线(在建太岳壹号院)以西、规划纬七路红线(疾控中心)以北。上述范围内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补偿标准:参照2021年7月18日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沁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可到沁源县大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政策法规组进行反映,也可致电0355-7833369(指挥部政策法规组)进行咨询。
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沁源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