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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5353
发文字号沁政公告〔2021〕1号 发文时间2021-08-17
发文机关县住建局 主题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1-08-17

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08-17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沁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沁政发〔2021〕  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变县城基础设施落后、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现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加快推动沁源高质量发展。

二、征收范围:

(一)桥西街以南、胜利路以西、丁城渠以东、南小河以北;

(二)桥西街以北、丁城渠原址以东、齐泉街以南、太岳中学西围墙以西;

(三)胜利路两侧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红线范围内。

三、征收部门: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沁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对决定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可到沁源县大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政策法规组进行反映,也可致电0355-7833369(指挥部政策法规组)进行咨询。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