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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15353 | |
| 发文字号:沁政公告〔2021〕1号 | 发文时间:2021-08-17 |
| 发文机关:县住建局 | 主题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沁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沁政发〔2021〕 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变县城基础设施落后、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现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加快推动沁源高质量发展。
二、征收范围:
(一)桥西街以南、胜利路以西、丁城渠以东、南小河以北;
(二)桥西街以北、丁城渠原址以东、齐泉街以南、太岳中学西围墙以西;
(三)胜利路两侧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红线范围内。
三、征收部门: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沁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对决定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可到沁源县大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政策法规组进行反映,也可致电0355-7833369(指挥部政策法规组)进行咨询。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