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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0988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10 |
| 发文机关:县住建局 | 主题词:沁源县;第十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答复 |
| 标题:关于沁源县第十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10-19 |
尊敬的政协胡勇刚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单位集资修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现所有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确立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行为的能力和作用。由业委会选聘物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规约,在小区需维修时,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组织对小区进行维护。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武志军
承 办 人:杜树强 张晓霞
联系电话:7834012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