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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66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7-27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 |
标题: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8-19 |
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进县城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工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实施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职责,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严厉查处违法携犬外出、犬只随地便溺、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以及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以及捕捉无主犬、流浪犬和捕杀狂犬。通过与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大力提升我县市容环境整体发展水平,实现违规养犬“全查处”、禁养犬只全收容”、饲养犬只“全免疫”,经营犬只“全注册”的工作目标,形成“依法、文明、清洁、规范”的养犬良好风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养犬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贺奇伟 沁源县住建局 局长
副组长:张新艳 沁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队长
成 员:沁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全体队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沁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沁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新艳同志兼任。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整治范围:县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四、工作任务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履职尽职,落实法律责任,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力推动工作,彻底规范和整治重点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严查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违规携犬外出等违法行为。犬只随地便溺和遛犬不束牵引带等养犬不文明行为是文明县城创建的焦点问题和根本顽症,严厉查处未携带清洁用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未束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未挂犬牌或未持养犬证,并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等违法行为;查处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经营性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把影响我县市容卫生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根本改观。
(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捕捉无主犬、流浪犬,捕杀狂犬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城市管理部门全力协助配合,对辖区内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抓捕,捕杀狂犬,切实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和狂犬。以早晚遛狗高峰为主要节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展开集中整治,全力做好县城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游园、公交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媒体、报纸、商户LED屏等新闻媒介,加强社会公德和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增强养犬人自律意识,引导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通过进公园、进广场、进小区等人员密集区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条幅、设置温馨提示牌、发放宣传单,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广泛引起社会共识。
(二)开展专项执法。在县城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携犬外出以及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三)联合执法整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捕捉无主犬、流浪犬,捕杀狂犬等专项行动。并结合县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实际,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城市整体形象。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长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和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城和场所,需其他部门予以支持配合的,要主动与其联合,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教育引导,严格规范执法。要展开全方位宣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文明养犬宣传,规范养犬行为。同时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严禁采取非人性化的粗暴执法方式,对于个别容易走极端的养犬群众,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执法过程全记录。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