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3-173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30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医保局 | 主题词: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标题:沁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30 |
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对医保基金的监管水平,使行政检查工作公开、透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我局2023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三是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四是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五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六是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七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是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行政检查和日常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覆盖检查。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利用群众举报线索,聘用社会监督员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聘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等模式,由医保局执法人员和中心稽核人员聚焦医保领域共同对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对象
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医疗保险相关服务机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四、检查时间
全年不定时开展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