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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0960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12-02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医保局 | 主题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 标题: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12-02 |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要为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充足的学习备考时间,激发公职人员参加考试的积极性。
四、对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销全部学杂费用,并给予一定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
五、执法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组织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并授予荣誉。
六、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要积极引导申报公职律师。
七、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队员可以担任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
八、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