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150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2-07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 主题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2-07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2-07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电话:0355-7832129 

  投诉电话:0355-7832129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0355-7832524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8号 

  电子邮箱:qyxrmzfbgs@126.com

  机构负责人:张晓东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沁源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对县政府的建议和意见。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及下属单位的印章。

  (十一)负责就重要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县人民政府文件的审查、解释等工作(除规范性文件)。

  (十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外事工作、涉台、港澳事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内务股。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协助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办理上级文函电分发;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调度管理、各股室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见、会谈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考察调研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审核、报批和协调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秘信息股。负责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及印发工作;负责起草、印发各类会议资料,撰写会议纪要;负责机要、保密及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清退和销毁;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各类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县等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室。负责对县政府各项决策、会议决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外事、台港澳事务股。指导协调全县涉外管理工作;起草对外开放及外事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境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领事业务;建立我县处理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具体组织和实施县级领导出访工作;参与全县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承担指导对外交往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港澳经贸、科技合作工作;拟定我县对台港澳经贸、科技的地方性规章、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港澳投资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对外、对台港澳投资大项目,并协助做好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负责收集对台港澳经济信息和全县台港澳投资项目情况的统计;负责对台港澳中上层人士及有关社团、组织及台胞台属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涉台港澳事件,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参与全县涉台港澳宣传、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承担和指导海峡两岸交流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沁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