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8-3817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1-01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0-02-01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1-01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沁发[2009]21号),设立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沁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沁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机构名称: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电话:0355-7832129 

  投诉电话:0355-7832129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0355-7832524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8号 

  电子邮箱:qyxrmzfbgs@126.com

  机构负责人:张云江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增加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方式创新和规范性文件效果评估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项。

  (七)加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协调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对县政府的建议和意见。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有关的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九)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及下属单位的印章。

  (十一)做好办公室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老干部工作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十三)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协调、审查、修改县直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征求法规和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

  (十四)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十五)负责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承担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六)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十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涉法事务;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对县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十八)承担定期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障县政府与国家、省、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十一)办理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民族方面

  1、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3、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

  4、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十三)宗教方面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参与起草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县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3、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内务股(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协助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及办公室文件、函件的文稿、正本收存、整理和归档;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公章刻制;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调度管理、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各种报刊杂志的订阅和管理、各股室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的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每日重要事项、大事的记载;负责办理上级文函电分发;办理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考察调研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审核、报批和协调管理等工作;办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内部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

  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障县政府与国家、省、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办理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民族方面,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宗教方面,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参与起草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县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秘信息股(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工作动态及各方面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负责及时催收各种材料、报表;负责按时完成各种文稿的起草、修改、送印、校对及装订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办理来信复函;负责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收集、反馈、打印、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县等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事宜。

  (三)法制机要股(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协调、审查、修改县直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征求法规和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负责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承担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涉法事务;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对县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承担定期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负责各种机要文件、信件的接收、处理、传阅、归档、清退工作;负责政府印章管理和政府公文文稿、正本的收集、整理;负责有关文件、实物、照片资料的归档。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1名副主任分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1名副主任分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1名副主任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股级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沁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沁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