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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4286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1-01
发文机关卫计局 主题词卫计局基本情况
标题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卫生 发布日期2018-01-01

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时间:2018-01-01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沁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9月完成组建。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沁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县卫计局的主要职责、股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卫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现实有行政人员13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3名,实有2名,行政、工勤各缺编1名。编制内设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业务股、基层股、规划与信息股4个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工作,更好地与省、市卫计委对口衔接,结合工作实际与要求,我局调整对口设置了综合办公室、编制人事科、监察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规划科、财务科、集中核算中心、医政医管科(医调委)、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与安全科、医改办、疾控科(地病办、艾防办)、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宣传科、中医药管理科、城镇科、基药办、健教办、流动办、机关事务管理科共计21个科室。另外沁源县红十字会、沁源县计生协会、沁源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与县卫计局合署办公。 

  系统下属机构有:沁源县人民医院、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沁源县中医医院、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沁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沁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沁源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沁源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14个乡镇卫生院和14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法规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五)负责制定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一)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完善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