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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530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0-15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婚前;医学;检查
标题2021年沁源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发布日期2021-10-15

2021年沁源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5       大    中    小     

  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是2021年省政府确定的11件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根据《2021年长治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前保健,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口出生缺陷,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婚检政策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婚检率达到75%以上;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机整合;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地户籍,并拟在我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含新婚、复婚、再婚)。2021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尚未婚检的夫妇,可持结婚证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婚检项目。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要求,重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疾病3种疾病,共开展14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1.咨询服务3项。①婚前卫生指导(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受孕前的心理和生理准备,环境与疾病因素对后代的影响,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等);②婚前卫生咨询(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对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③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2.体格检查3项。①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②女性生殖系统检查;③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3.实验室检查7项。①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淋病检查);②血液常规检验(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③尿液常规检验(12项);④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⑤艾滋病病毒筛查;⑥梅毒螺旋体筛查;⑦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

  4.影像医学检查1项。胸透或胸片。

  未婚先孕的,凭孕产保健或助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早孕诊断证明,女方可自愿选择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中部分项目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按手印(申请书要粘贴在婚前医学检查表背面)。申请书样式见附件4。

  (四)婚检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县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承担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批许可。

  我县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由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能开展影像医学检查项目,特委托县人民医院承担。

  县人民医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影像医学检查项目,需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复执行。

  (五)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办理结婚登记业务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政府免费婚检政策,并配合做好婚检资料的发放工作,引导其参与免费婚检。

  第二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尽量当天(不超过3个工作日)分别向受检双方反馈婚检结果,提出医学意见,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

  第三步:针对婚检报告单,分别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科学婚育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第四步: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医学意见,携带《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到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步:信息收集报送。按照全省统一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员依据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当日填报免费婚检数据;户籍在我县未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婚检内容在省内其它免费婚检机构已自费进行婚检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并按照标准报销,婚检数据由负责报销的县级信息员填报(收取当事人婚检费用的免费婚检机构信息员不再重复填报婚检数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每周主动与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逐人核对已参加免费婚检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并填报相关数据。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针对精神疾病、传染性病、遗传疾病等疑难病症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签订转诊协议。转诊协议样式见附件5。婚检医师在婚育指导环节,对于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开具转诊单,建议其到有资质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确诊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转诊单样式见附件6。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筹划、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对辖区婚检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承担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赋予的具体任务。负责为婚检人群提供规范的婚前保健、检查、咨询、指导、转诊等服务工作及信息数据收集报送。

  (三)县民政(婚姻登记中心)。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配合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拟结婚登记人群进行现场动员、政策宣传、发放免费婚检资料等工作;定期核对相关数据。

  (四)县妇儿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对政府免费婚检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自觉主动参与免费婚检。

  (五)县财政局。负责对免费婚检项目资金进行预算、拨付等工作。

  五、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检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且接受检查(现役军人男女双方有特殊情况的可单独对一方进行婚检)。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其它服务。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婚检要充分尊重男女双方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婚姻登记中心在不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要灵活掌握运用各项政策,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避免发生投诉和纠纷事件。

  (三)义务咨询告知原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医务人员,应履行咨询告知受检双方的义务。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婚前保健技术规范》(试行)和本实施方案等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尊重受检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受检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男女双方的咨询和检测结果反馈应分别单独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方便群众原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尽可能将婚前医学检查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就便设置,鼓励婚检机构进驻当地便民服务场所或政务大厅,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等“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联合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派出专人进行宣教;也可通过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广泛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检查结果提醒查询、智能终端等便民惠民服务。

  (七)婚检孕检整合原则。婚检孕检整合办法及整合内容见附件7.8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2020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省财政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数和补助标准,将专项经费下达至各市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经费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监督评估、设施设备购置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补助标准

  婚检结算标准为300元/对。

  (三)开支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婚检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咨询、指导、检查、检测过程中的人员报酬和耗材、试剂、必需设施补充等开支。

  (四)结算方式

  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婚检量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拨付资金。

  2021年户籍在我县未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但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项目在省内其它免费婚检机构自费进行婚检的,由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检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婚检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的原件(报销单位留存),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婚检费用。

  省内现役军人在部队所在地参加免费婚检,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城市不能同时到场接受检查的,可以对现役军人一方单独进行婚检,另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检报告单复印件、婚检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复印件、发票的原件由现役军人接受婚检的医疗机构留存归档,并给予报销150元。若另一方在省外接受免费婚检的,留存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复印件,仍按300元结算经费,信息数据按双方同时接受免费婚检填报。

  现役军人部队所在地在省外,一方在省内且双方当事人不能同时到场接受检查的,可以对省内一方单独进行免费婚检。现役军人的身份证和军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婚检报告单复印件、婚检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复印件、发票的原件由省内一方接受婚检的医疗机构留存归档,并给予报销150元。若现役军人在省外接受免费婚检的,留存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复印件,仍按300元结算经费,信息数据按双方同时接受免费婚检填报。

  七、资料留存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留存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表(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转诊单存根、书面申请单、早孕诊断证明复印件等)、《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存根、婚检人员汇总表、婚检人员登记本。留存婚检人员汇总表、辖区婚检人员登记本,还要留存在省内其它免费定点婚检机构自费进行婚检的本地户籍流动人口报销经费的相关凭证(除发票需留存原件外,其它均留存复印件)。

  建立转诊合作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入):留存转诊单存根、诊断报告单、转诊人员花名册等。

  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配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留存《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不纳入婚姻登记档案)、免费婚检人员汇总表。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和民政局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基层卫生、财务等配合的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

  (三)提升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婚检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规范开展服务。要强化婚前检查知识技能培训,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参与婚前咨询、婚前保健、婚育指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四)强化督导评估。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和民政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婚检工作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会同民政、妇儿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挂图、发放手册等传统宣传方式,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特别要加大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宣传作用,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政府免费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