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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528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0-15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妇女;“两癌”;筛查
标题2021年沁源县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妇女 发布日期2021-10-15

2021年沁源县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5       大    中    小     

  为脱贫县农村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服务是2021年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村妇女 “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在脱贫县完成4800例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普及农村妇女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县妇女健康水平。 

  二、检查范围 

  在全县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要求 

  (一)具有沁源县农村户籍的妇女,接受检查时年龄在35-64岁之间;  

  (二)2019年、2020年已接受“两癌”检查的适龄妇女不再检查; 

  (三)符合条件的检查对象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沁源县妇幼保健院或设点的乡镇接受“两癌”免费检查; 

  (四)因在外务工等原因不便返乡在异地接受检查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检查票据到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销检查费用,标准在128元之内。 

  四、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采用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法,宫颈取材时必须使用宫颈液基细胞专用刷头,并采用TBS描述性报告进行评价; 

  采用其他检查方法的,必须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并备案; 

  3.阴道镜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流程见附件2。 

  (二)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采用乳腺影像分组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流程图见附件3。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4和5)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 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健康教育 

  在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宣传“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两癌”检查实行即时报送制度。 

  为加强“两癌”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实施精准服务,避免重复检查,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21年“两癌”检查信息将通过该平台即时上报。省卫健委信息统计中心将会把2019年度、2020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两癌”检查对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检查机构、类别、时间)导入信息库。各脱贫县妇幼保健机构均要指定1名信息员,每月统计分析“两癌”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及随访情况等,督促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确保个案完整。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上报随访结果,及时结案。 

  (二)“两癌”检查上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宫颈癌检查统计表(见附件 6); 

  (2)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见附件 7)。  

  宫颈癌检查: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 CIN3)、原位腺癌(AIS)、 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癌检查统计表(见附件8); 

  (2)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见附件 9)。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部门要将“两癌”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 

  1.成立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3),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具体负责本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实施。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组织协调。 

  2.成立专家组。由全县各相关医疗机构的专家组建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14),为“两癌”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两癌”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明确相关职责 

  1.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本级“两癌”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解决“两癌”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定点检查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为“两癌”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能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检查进度,保证检查质量等。 

  妇儿工委: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在本辖区内实施“两癌”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检查对象的政策宣传、动员及人员组织。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拨付资金。 

  妇联组织:负责“两癌”免费检查对象的宣传发动、人员组织,按照政策为贫困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扶贫办:充分发挥驻村帮扶队伍作用,协助做好对受检对象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两癌”检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统计分析、质控督导等。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检查对象的把关,避免超范围检查和重复检查;负责对本县定点检查机构的管理,严格把控检查质量、确保工作进度;负责异地检查人员的报销和“两癌”检查信息上报等。 

  定点检查机构职责:“两癌”检查必须在县确定的定点检查机构(名单见附件15)进行。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检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检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检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定点检查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要将涂片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协议转诊机构。检查机构获得协议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转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转诊机构,收到转诊单后要及时进行处理,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检查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检查机构。 

  (三)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 

  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两癌”免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民生实事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营造适龄妇女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检查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的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到“两癌”定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1。 

  (四)经费保障和监管 

  1.经费来源。2021年“两癌”检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省财政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数和检查标准,将专项经费下达至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当地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经费及时拨付至各脱贫县实施单位使用。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宣传动员、培训和监督评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两癌”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两癌”检查经费标准为128元/人。 

  3.开支范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一是检查机构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与宣传发动及“两癌”检查资料档案的印制及外聘人员(专职筛查人员)的劳务支出;二是用于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耗材费用的支出;三是异常/可疑病例随访与管理、质量控制及下乡检查的相关费用支出。四是在保证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核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两癌”检查相关工作。 

  4.结算方式。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月根据实际完成的“两癌”检查数量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送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为“两癌”检查定点机构拨付资金。 

  5.经费管理。“两癌”检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借助民生实事名义收取检查费用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和问责。 

  (五)加强质量控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检查机构反馈检测报告(见附件12)。二是要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定点机构进行质控,不少于2次,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质控内容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省级质控时还将组织专家对各脱贫县阳性检出率等进行检查。 

  (六)强化督导问责。县“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加大追责力度,必要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