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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7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2-08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服务;流程
标题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流程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2-08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流程

 时间:2022-02-08       大    中    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关于对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过程中一些主要工作事项的意见建议》、《沁源县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办法的通知》(沁政办发[2016]52号)

  二、服务对象:发生医患纠纷的患方和医疗机构 。

  三、服务机构: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2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四、服务项目内容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县司法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县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发改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五、服务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可以告知其近亲属。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患者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调委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

  医疗机构要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定期收集患者及社会等方面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并及时改进提高。

  六、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