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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384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2-08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服务;规范 |
| 标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规范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2-08 |
一、服务对象:
1、县城范围各机关单位、沿街门店、超市、商场、学校、客运中心、垃圾处理厂等场所,及室外绿化带、公厕。
2、各乡镇机关单位、学校。
二、服务机构信息:
县爱卫督查中心聘请沁源县华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开展消杀服务;
公司地点:沁源县沁河镇沁园春景B区商铺栋64#室;
服务时间:1、县城6月至10月。2、乡镇一月一次。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1、通过药物消杀降低指定区域老鼠、苍蝇、蟑螂、蚊子的密度。
2、免费提供防鼠防蝇设施改进的指导。
四、服务流程:
1、服务公司指派有消杀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指定的服务单位进行消杀,自备器械和规定的药物,并事先通知爱卫督查中心人员给予配合;
2、每次消杀前须向被服务单位发放安全告知书,并要求被服务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3、爱卫督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消杀工作情况、对“四害”消杀服务进行验收,并对具体消杀面积进行核对,每单位消杀完成后做好施工记录,并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便存档。
4、消杀作业全部结束后,督查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回访,作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五、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它消杀服务应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2、尽最大的勤勉、满意和忠诚义务提供服务,减少因虫害而导致的顾客投诉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以病媒生物消杀工作中,要按照GB《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的要求进行。
4、提供服务使用的消杀用药必须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用药安全和消杀效果。
5、乙方负责为确保完成本合同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充足的药、物料、并负责保证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消杀作业结束后,县城范围内病媒生物应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病媒生物防制标准和监测方法》GB要求最低达到C级管理水平。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