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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3833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2-08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服务;规范 |
| 标题: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规范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2-08 |
一、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二、服务对象
中国大陆死亡的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新生儿)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沁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6号
四、服务项目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五、服务流程
(一)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死者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六、服务要求
(一)在医疗机构经救治死亡或正常死亡调查的15日内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二)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