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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518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2-08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服务;流程
标题义诊活动备案服务流程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2-08

义诊活动备案服务流程

 时间:2022-02-08       大    中    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诊管理活动的通知》(〔2018〕49号)

  二、服务对象:开展义诊活动的义诊组织单位。

  三、服务机构: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2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四、服务项目所需具备条件:

  (一)义诊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义诊组织单位)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在本单位义诊以及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义诊活动除外)。未经备案核准不得开展义诊活动。

  (二)参加义诊机构与人员资质要求

  1.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2.参加义诊活动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医师和护士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五、需要提交资料:

  (1)《长治市义诊活动备案表》;

  (2)《义诊组织单位责任承诺书》;

  (3)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留存复印件;

  (4)《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同意证明》;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公共场所开展义诊活动须提供有关部门的同意书或批准文书。

  六、服务要求:

  (1)不得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

  (2)不得超出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3)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4)在义诊中不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5)未经批准义诊场所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散发医疗广告宣传品;不得非法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

  (6)严禁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禁止以义诊为名,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

  义诊活动信息宣传不属于医疗广告范畴,但内容不得超出《长治市义诊备案凭证》内容。

  七、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