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3574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5-20 |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政策;生育;补贴 |
标题:沁源县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家庭须知 |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日期:2024-07-25 |
一、生育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治市户籍(包括夫妻中一方为长治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且孩子为沁源县户籍。
(二)2021年5月31日之后(包含5月31日)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方法
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特殊情况领取
(一)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要求享受生育补贴。
(二)夫妻离异的,法院判决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享受生育补贴。
(三)孩子为多胞胎并存活的,按照孩次顺序享受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