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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574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5-20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政策;生育;补贴
标题沁源县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家庭须知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25

沁源县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家庭须知

 时间:2024-05-20       大    中    小     

一、生育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治市户籍(包括夫妻中一方为长治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且孩子为沁源县户籍。

(二)2021年5月31日之后(包含5月31日)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方法

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特殊情况领取

(一)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要求享受生育补贴。

(二)夫妻离异的,法院判决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享受生育补贴。

(三)孩子为多胞胎并存活的,按照孩次顺序享受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