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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672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4-18 |
| 发文机关:沁源县文化局 | 主题词:基本文化产品服务项目 |
| 标题: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 | |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18-04-18 |
(一)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观看电视、收听广播
3.通过直播卫星为偏远地区提供电视广播节目。
(三)观赏电影
4.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村每月1场电影。
5.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四)送地方戏
6.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五)设施开放
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村文化记忆展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8.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便利条件。
(六)文体活动
9.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0.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七)文化设施
11.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2.有条件的情况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
13.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14.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八)流动设施
15.根据基层实际,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九)辅助设施
16.根据实际需要,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十)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17.县级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18.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十一)业务培训
19.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