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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2742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07-13 |
发文机关:沁源县文化局 | 主题词:文化惠民演出 政府给予补贴 |
标题:沁源县文化惠民演出政府给予补贴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15-07-13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参照山西省文化厅、财政厅《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实施方案》(晋文发【2014】26号),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以国务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求、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演出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1、结合我县农村文化活动情况,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向全县各地文化惠民演出给予场次补助,凡是由各乡镇、各村组织开展的物资交流会、庙会、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演出活动,一次性安排文艺演出在七场以上的,由县剧团承演并由县政府给予费用补贴。
2、每场演出费5000元,其中政府补贴费2000元,此后根据演出市场价调整。
三、组织落实及保障措施
1、送戏下乡由县文化局组织实施,由县晋剧团、秧歌剧团承演。
2、各乡镇每年年底前要将辖区内文化活动演出计划报县文化局,由县文化局根据各地演出意向,结合县剧团演出情况编制年度送戏下乡日程表(附2015年基层文化活动演出日程表)。演出计划要注明拟演戏村名、拟演出日期,便于协调安排。
3、演出前2周,各演出单位、县剧团要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协调演出事宜。演出期间,各乡镇、村要有专人负责演出事宜,并做好安全工作。
4、县剧团若有上级调演、汇演、外出演出任务,县文化局将提前1个月通知乡镇、村并进行协商调整。
5、如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正常演出的,剧团要在其他时间补演,具体情况由各村与剧团协商。
6、县剧团要保证演出质量,不可敷衍应付。
7、剧团要积极排演符合群众欣赏要求,传递正能量,传播优秀文化的好作品,节目内容每年要有更新,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
8、在送戏过程中,各乡镇和县剧团要把安全演出,安全观看,安全运输放在突出位置。各乡镇、行政村、剧团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9、县剧团不得随意减少演出场次,降低演出质量,若遇到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乡镇、村,并积极协商有效解决方案。
10、送戏下乡填写5联单,县剧团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剧团、乡镇、各村各1份,上报县文化局1份,县财政局汇总1份,作为季度财政购买服务支付资金凭证。
11、送戏下乡每演出一地,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满意度测评表交由乡镇集中上报县文化局。满意度测评作为对县剧团的考核依据(附测评表)。
12、县文化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联系电话:7844596
13、送戏下乡由县文化局、县财政局联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拨付资金。
14、送戏下乡是我县的一项文化惠民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沁源县文化局
沁源县财政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