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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2742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05-04 |
发文机关:沁源县文化局 | 主题词:申请书 |
标题: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5-05-04 |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清楚:
(1)项目名称;
(2)规模:1、棋牌室活动场所实际用于棋牌活动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设置封闭式单间的,每个单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并应在房门或沿过道一侧使用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2、地面需用非起尘材料铺设,通风、照明、噪音、卫生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3、单独设立包房的,包房不得少于5间;
(3)条件:1、图书馆、博物馆、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内,以及学校和已设立的棋牌室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立;2、居民住宅区,地下室及各类临时用房和违章建筑区域不得设立;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和道路两边、绿化地带、集市等漏天场所不得设立;4、 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200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立;5、在出入口设置有明显的指示牌。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卫生部门出具卫生许可证证及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7、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8、房屋室内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棋牌桌的分布图、地理位置图应注明周边200米相关的建筑)
9、环保部门出具的噪音监测合格证;
10、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注:以上材料齐全给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