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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04 |
| 发文机关:审计局 | 主题词:审计;“双公示”;实施方案 |
| 标题:沁源县审计局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布日期:2022-01-04 |
为做好我局“双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公示流程,规范公示标准,提升报送质量,根据《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沁发改科技〔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提高站位,明确“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全体审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规、无遗漏。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双员”制度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的领导,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信息管理员由综合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信息审核员由综合办公室另外一名同志担任,具体做好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双员”人员若有调整,要及时向县发改委报备。
三、强化管理,编制公示目录和建立公示台账
根据我局权责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2022年1月7前,报送县发改委,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公示。年中事项若有变化,要实现动态更新。同时,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归集我局在审计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化信息公示台账。
四、明确具体责任,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各业务股要将本股室审计项目中审计决定涉及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的内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日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报送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要在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未产生信息每周向县发改委报送一次“零增量”。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对各股室审计项目中审计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进行统计,对不及时报送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