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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34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9-09
发文机关审计局 主题词审计;职能
标题审计机关职能
主题分类审计 发布日期2019-09-09

审计机关职能

 时间:2019-09-09       大    中    小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对直接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五、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六、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 

  2、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按规定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按规定权限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