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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74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07-05 |
发文机关:审计局 | 主题词:2017年度;审计局;部门决算 |
标题: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布日期:2017-07-05 |
第一部分 概况
1、主要职责
我局是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政策和规定,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中央、省、市驻本县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沁源县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文件精神,我局设一室两股两中心:办公室、经济贸易股、行政事业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3、人员情况
现共有编制22人数,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8人。现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公益性岗位人员9人,临时工5人。沁源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以上所述股室和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7.47万元,比上年增加12.76%,原因是有人员正常增资和补发增资、有享受职务职级并行人员的工资变动与补发、有脱贫攻坚相关人员补助等;决算支出为24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30万元,包含人员经费21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5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5万元)。
2017年,经沁源县财政局沁财企﹝2017﹞25号文件批复,同意报废处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14.25万元;经沁源县财政局沁财资清﹝2017﹞18号文件批复,同意处置资产17项,共计6.16万元,处置资产共计20.41万元,2017年底资产总计为88.60万元。
2017年,根据人员经费预算我局“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为0.68万元,实际支付0.38万元,没有超出接待标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