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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4328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3-09 |
发文机关:审计局 | 主题词:离任;审计;通知 |
标题:对住建局等31个单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布日期:2018-03-06 |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委组织部沁组函发﹝2018﹞13号文件通知精神,经机关局务会研究决定,于2018年3 月12日起开始对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等31个单位原任领导进行离任审计。现将审计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1、财政股:承担对王陶乡人民政府、安监局、沁源一中、疾控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审计;
2、经贸股:承担对信访局、卫计局、灵空山镇人民政府、进修校、档案局的审计;
3、行事股:承担对水利局、新闻中心、广电中心、中峪乡人民政府、沁源二中、县总工会、农机服务中心的审计;
4、经责中心:承担对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残联、太岳中学、地震局、文化服务中心、粮食管理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审计;
5、投资中心:承担住建局、聪子峪乡人民政府、职业中学、供销合作联合社、治超办的审计;
工作要求:各股要按时间规定和质量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经责股负责收集并出具经济责任结果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