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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67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6-11-04 |
发文机关:审计局 | 主题词:执法;培训;制度 |
标题:沁源县审计局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布日期:2016-11-04 |
为使培训有计划开展,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1.年初制定全年培训学习计划。
2.实行集中或分散学习的办法。集中学习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轮流主持,时间为每星期五上午8:00——9:00;分散学习由各股室根据完成审计任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
3.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4. 每月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一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学习教育要做到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
5.不定期举办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并聘请上级和外来专家、学者、领导进行辅导、授课。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八十课时。
6.实行有培训有测试,若两次检查发现没有笔记或记录不完整、不全面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
7.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努力钻研审计业务,提高综合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