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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67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6-10-14 |
发文机关:审计局 | 主题词:执法;责任 |
标题:沁源县审计局领导执法责任 |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布日期:2016-10-14 |
局长是审计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计执法工作,并全面承担审计执法的责任。
(一)负责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局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审定列入审计业务会议的重大审计事项;
(三)负责审定上报政府、人大出台的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
(四)组织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
(五)向县级人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副局长、总审计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执法事项负责,对审计执法工作计划、重大审计事项、执法责任追究和上报出台的审计法规规章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分管股(室)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局长是审计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计执法工作,并全面承担审计执法的责任。
(一)负责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局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审定列入审计业务会议的重大审计事项;
(三)负责审定上报政府、人大出台的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
(四)组织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
(五)向县级人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副局长、总审计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执法事项负责,对审计执法工作计划、重大审计事项、执法责任追究和上报出台的审计法规规章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分管股(室)全面落实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