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3-219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3-07-26 |
发文机关:审计局 | 主题词:检察院;预算 |
标题:沁源县审计局关于沁源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审计 | 发布日期:2013-07-26 |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7月30日开始对你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 计 组长:姚 芸
审计组成员:孙 维 胡雅婷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