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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965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1-10
发文机关司法局 主题词办事公开
标题沁源县司法局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8-01-10

沁源县司法局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时间:2018-01-10       大    中    小     

  为规范县司法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推进“六权治本”,确保“阳光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内容 

  (一)办事职责公开:将本局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涉及办事事项科室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二)办事范围公开:建立本局权力清单,将权力清单所包含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和其他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全部公开。 

  (三)办事依据公开:将办事事项的实施依据包括法规名称、条款、具体内容等全部公开。 

  (四)办事流程及时限公开:将办事事项从申请、受理、办理到办结的全部流程及各流程所需时间制成流程图公开。 

  二、办事公开形式 

  (一)网站专栏公开:在沁源县政务公开栏目设立“办事公开”专栏,对办事公开制度、办事指南等进行长期公开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下载服务。 

  (二)行政审批服务厅公开:在行政审批服务厅设置公示栏、展示架资料架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办事。 

  (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公开。 

  三、办事公开监督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统筹管理本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处理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县司法局政务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指南》为群众办理事项、提供服务,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设立政务办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聘请监督人员,对政务办事情况进行监督。 

  (四)将政务办事情况及办事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五)局政治处、监察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科室政务办事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政务办事中不按制度办事、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要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其情况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