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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546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7-21
发文机关司法局 主题词职能;配置;机构
标题沁源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22-07-21

沁源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时间:2022-07-21       大    中    小     

沁源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机构名称:沁源县司法局 

办公电话:0355-7836148 

投诉电话:0355-7836148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0355-7836148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齐泉东街4号 

电子邮箱:sxqysfj@163.com 

中共沁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县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为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本局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治部)。负责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落实司法行政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装备财务计划编报统计、警务装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府法制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协调、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县人民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评估和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制定或者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和清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协调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协调行政执法投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三)刑事执行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办中央、省、市交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事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日常监督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县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为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保障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的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派出机构: 

设置12个乡(镇)司法所,名称为沁源县XX司法所,股级建制,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